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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贺州市大桂山林场工业区土地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1-66 | 挂牌价格 | 199200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 2 月4 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 2月18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资产概况 |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贺州市大桂山林场仁义分场蝴蝶站内,与贺州市宝晨化工有限公司相邻,面积约为24亩,用途为工业用地。产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大桂山林场所有。现状:平整好的山地,在园区道路旁边。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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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大桂山林场 |
注册地(住所) | 贺州市爱民南路59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邓永胜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
所属行业 | 林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002003412054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
批准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大桂山林场对外出租部分工业园区土地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桂林财发﹝2021﹞5号 | |
批准日期 | 2021年1月25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199200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必须缴纳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合同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总额的100%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一月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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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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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 2、必须是化工原料生产企业; 3、承租期间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相关的经营证照和手续; 5、承租方必须此地块园区规划部门沟通,确定能在此地块经营相应项目; 6、水电开户由承租方负责;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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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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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租期为10年。 3、出租用途:化工原料生产企业辅助用地。 4、租金:分两次缴纳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缴纳五年的租金给出租方,五年后又一次性缴纳第二个五年的租金,第二个五年年租金为第一个五年的110%。 5、租金收取时间: 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方式交付租金。承租方在正式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个五年的租金,五年后(签订合同日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二个五年的租金。 6、承租方必须缴纳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合同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时间超过两个月,出租方则终止合同。另外承租方按迟延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3元/天。 8、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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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5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年 月 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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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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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事项 |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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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方法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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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租赁合同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止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7、 1911480650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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